2012年5月12日 星期六

南台灣客運工會 勞裁(101)字第1號案報導

/ 何佑桀 (自由撰稿人,屏教大社教系畢) 


  本案歷經三次調查會議,進入最終的詢問程序。

  本案遠因於高雄市某個公車站牌設置於車流量大的轉彎處,使得公車在行駛與停靠時會有安全上的顧慮,所以行駛該路線的南台灣客運司機們都會經驗傳承─該站牌不用停,延至附近約三十公尺之較為安全處停靠;乘客也有此搭乘上的默契。如果有司機因此被客訴,公司也從未懲處過。在公司於八月二十四日召開的駕駛長座談會上,更有駕駛長向公司建議撤除該危險站牌,公司於八月二十八日會同里長勘查後同意撤站。

圖一:王姓工會幹部遭投訴過站未停之「大豐一路」站牌,該站牌並
   無「南台灣客運」圖示及該班次路線圖,但資方所擁之內部路
   線圖卻指稱須停靠並依內規記過。
  就在此次會議七天後的八月三十一日,南台灣客運工會成立,資方與工會的角力開始。

  十月五日,擔任工會理事的王姓司機停靠該站時,按照慣例延後三十公尺,被不知情民眾投訴交通局,公司以此為理由在十一月七日對王司機記兩大過處分,並在二十日發薪日,以工作規則每支大過扣二千元薪資的規定,預扣王姓司機四千元薪資。

  對於這樣的懲處,公司代表在勞裁調查會議中表示,對王姓司機不是扣薪,而是減發獎金﹝因為客運業使用的是低底薪、高獎金之拆解的薪資結構﹞,且公司已調整內規,記過不再扣當月薪資,而是併入年終考核的依據﹝此一罪不二罰之制度變革,源自工會為此有多次調解記錄,勞工局勞動條件科科長親自指示資方不可不當扣薪,為此裁罰兩萬元﹞。公司代表亦補充,該過站不停是交通局交辦的客訴案件,由行車紀錄器判斷王姓司機當時全無停靠該站牌的意圖,以該事實認定是嚴重違失,所以給兩大過作最重的處分。


圖二:圖片右方路口為爭議過站未停之「大豐一路」,倘若停靠,離站
後立刻切至內線左轉,所以「南台灣客運」紅30路線司機都停靠在萊爾
富前之「建工市場」站牌,而圖左棚下之站牌為「高雄市公車處」之更
安全的停靠站牌。      
  奇怪的是,公司接獲王司機被投訴當天,公司就馬上發文請交通局將該站牌撤除。 

  因此工會代表認為,王司機遵照過去司機們的共識及決議執行勤務,且那個站牌的客訴事件也沒有人因此被懲過,讓人不禁懷疑公司的行為是否是針對王姓司機的工會會員身分而來。無論如何,工會為保障會員權益並對抗資方此一意圖弱化工會的行為,決定提出勞動裁決,要求公司撤銷記過並返還薪水。

  本次會議讓我印象深刻的是,在會議過程中,勞裁委員一度以為公司所扣薪資是每月四千元,但在工會代表說是當月薪資扣四千元時,在場所有人都愣了一下。

  的確,一個會員、兩支大過、四千元的薪資,值得每次會議至少兩位以上工會幹部從高雄到台北這樣南北奔波出席勞裁會議嗎?即使勞動裁決特點是耗時短,但也需要三到四次左右的會議才能做出裁決,累積的交通費用可能都不只四千元。

  然而這不是值得與否的問題,而是工會存在意義的表現:勞動者團結改善勞動條件與勞工地位。

  在任何行業的勞資關係中,個別勞工多是任老闆擺佈的弱勢,曾經聽過平日與管理幹部關係良好、放假時間還會跟上級打牌消遣的員工,聲稱自己在公司地位穩固,但一發生事情也是立刻遭到解僱的命運。

  要改變這樣的狀況,團結起來才是辦法。經過前人長久的奮鬥,台灣的勞動者們在法律上爭回本應屬於自己的權利,從勞動三法的修訂、工會行業別的擴張、團體協約權到去年勞動裁決的成立,這些都是勞動者們得來不易的武器,然而個別勞工是揮不動這一把劍的,所以資方無不想盡辦法廢勞方的武裝,打擊加入工會的員工。

  所以說本案王姓司機有工會一路相挺,工會所做的,不單單只是為了王姓司機個人的薪資追討,更是展現工會捍衛會員權益不容妥協的決心,此攸關工會自身存在的價值,也是工會應有的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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